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经研究并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
一、公开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公开遴选名额和岗位
(一)公开遴选名额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3名。原则上每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3。
(二)公开遴选岗位
1、州人大财经委员会综合科科员1名;
2、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科员1名;
3、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老干科科员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和对象
大理州各级机关、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登记,性别、民族不限。
四、公开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和热爱人大工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
(二)截止2015年2月1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
(三)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报考州人大财经委综合科科员岗位的人员要求熟悉经济和财政工作;报考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科员岗位的人员要求熟悉文秘和组织人事工作;报考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老干科科员岗位的人员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悉财务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公务员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干部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和公示、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2015年4月10日—4月20日)
1、各县市及各部门对本单位报名人员填写的《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中学习、工作经历和各种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提出单位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县(市)或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11时。申请报考人员在截止时间前到州人大办公室人事科提交规定的报名材料(州人大2号楼1楼)。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1),必须由所在单位及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灰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
(二)资格复审(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
州人大办公室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人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公开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基本素质。
3、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获奖、与岗位匹配等情况。
(四)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公开遴选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公开遴选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
(五)体检
体检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小组提出拟调人选,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入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公开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具体要求
(一)公开遴选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宗贤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罗启文为副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华敏、人事科长段欣李和州委组织部、州纪委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公正性。
七、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咨询电话:0872—2319861、2319878
监督电话:0872—2319751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