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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咸宁市的社会人员,以及湖北科技学院2015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申请此次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4月20日—4月30日有效工作日的8:00—18:00时段,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申请人员必须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根据报名步骤和提示要求填报信息。选择户籍、任教或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咸宁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见网报页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或现场确认点的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受理审核现场确认点确认通过的申请材料,按程序向上级认定机构上报认定数据。6月20日后,将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www.xnxzfwzx.gov.cn)、咸宁教育信息网(http://www.xn.e21.cn/index.asp)公示。
(四)颁发证书。6月底,申请人在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表格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搜索、查询、下载。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申请人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两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电子版相同底片的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3、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含学历认证材料);
4、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帖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7、并另提交与网报电子版相同底片的一寸照片二张;
8、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联系电话:0715—8126141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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