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批准,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决定面向全州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到州委统战部工作。为做好选调工作,特补充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宪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3、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基本独立完成调研报告、领导讲话等大型文稿的写作,在公开媒体发表过文章且从事过统战工作的优先考虑。
4、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担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2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二)选调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报名者在网上自行下载《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表中要求认真填写,于2015年4月30日前交红河州委统战部办公室,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地点:蒙自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大楼州委统战部办公室(C510);报名负责人:罗培铭,电话:0873—3730466,13769382257。
(四)报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和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占30%。内容为文秘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及统一战线工作的基础知识。
(2)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6名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
(3)经历业绩评价10%。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州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
(六)考察。以考生总成绩的前2名为考察人选,对预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报州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研究选调人选。
(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拟选调人选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对象。
(八)公示。将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建纪律监督组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和公选过程有序进行。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依纪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联系方式: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办公室
电话:3730466
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