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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推广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组织对全省“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论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
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7、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河北省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5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四)咨询电话:0311-87805390。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成绩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河北建设网站(www.hebjs.gov.cn)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能胜任本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5390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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