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1)
(三)各招聘单位简介及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三、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需现场采集照片)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5月1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青云街25号)
联系人:刘老师 0871-65165786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15年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需具备的技能等级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在个人承诺的基础上,提供《201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公开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名。
(3)专业目录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程序
报考人员到报名点报名,由招聘学校(单位)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现场填写《2015年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作出诚信承诺。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含1:3)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方法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4.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地点: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青云街25号)
联系人:刘老师 0871-65165786
5.面试由招聘学校(单位)组织。
⑴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1:3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⑵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详见附件2)
⑶参加考试时的注意事项: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核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教育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
成绩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考生查分统一到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登记。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871-65165786。
2.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当总分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
五、考核和体检
(一)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及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政审。
(二)体检由招聘学校(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教师岗位特点确定。
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由本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拟聘公示无异议的,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三)本公告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业务指导,市纪委第十二纪工委、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0871—65165786、63135506、63192326
监督投诉电话:0871—63102385、6317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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