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四川自考办理毕业证书有哪些程序?
答:
(1)考生在具备毕业条件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毕业证书:
①考生在取得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兵证、军警官证等)、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应持本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实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交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验审,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毕业生申请表,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②考生必须认真按“登记表”的填写说明工整填写,如实进行自我鉴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要实事求是作出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鉴定。
③考生填写好“登记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申请表、“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免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交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
(2)县(市、区)招考办、高校自考办收到考生交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后,对所有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所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正式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
办理毕业证书期间不办理更改考籍和转免考。
考生应缴纳毕业审定费。
(3)毕业证书一经上网注册,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毕业生信息错误,不准予更正。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学籍表只颁发一次,遗失的不予补发,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应交本人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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