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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对口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建档
1.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均可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2.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办指定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二类、信息技术一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6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3.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和《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一)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不含听力考试内容)科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考试办法除外),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
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为:
(二)旅游服务二类和轻纺食品类专业综合课考试由省招考委委托四川旅游学院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两所高校在报名阶段分别组织进行。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4〕176号)规定执行。专业成绩由主考学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文化成绩通知考生。
供销系统职教师资本科班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本校高职专科,属上述前11个专业类的考生,其文化课和专业课均应参加全省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考;其余专业类的考生,其文化课参加全省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考,专业课经省批准后由招生的高职学院命题、考试。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材料类专业招收本校中职应届毕业生,经批准,其专业课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命题、考试。2015年起,材料类专业课实行技能考试,大纲的制定和考试组织均由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考试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由主考学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文化成绩通知考生。
(四)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经核实无误后,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不公布。
(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我省将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经研究决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中将增加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和旅游服务一类三个专业类实行职业技能考试,请各地及有关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和考试准备工作。
五、填报志愿
1.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发布后、6月28日12:00以前。
2.报考专业分类代码:01农林牧渔类、02土木水利类、03财经商贸类、04信息技术一类、05信息技术二类、06加工制造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08文化艺术类、09旅游服务一类、10旅游服务二类、11轻纺食品类、12医药卫生一类、14医药卫生三类、16材料类、17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师资班招生单独考试各专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不得跨类兼报。
3.志愿设置: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均设置六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B、C、D、E、F),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及专业调配志愿。
六、录取
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其录取时间分别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省招考委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略多于计划数分别划定各专业类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调档比例均为100%。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打印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学校据此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录取新生。
(一)在录取时,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烈士子女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2)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加5分;
(3)2015年1月1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加5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5分。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二)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三)下列考生达到有关普通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四)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五)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招生
报考文化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的考生,其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八、医药卫生三类的招生对象和招生考试办法
医药卫生三类按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新生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毕业和就业
新生入学费用、入学时间及复查等事项,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的待遇、毕业和就业,均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中,职教师资班学生毕业后应首先满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从严治招
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高层次实用人才,构建职业教育人才“立交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报考高职院校;要强化招生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政策“26个不得”的规定,对在招生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有关责任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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