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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2015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1、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2、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合格有效;
3、顺利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
三、工作安排
1、发放表格(5月6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报名人数到就业中心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体检表》。表格下发后申请认定人员参考样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报须知》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照表》认真填写。
2、材料报送(5月10日之前)
(1)认定材料。各培养单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实习成绩登记表》、《学业成绩单》(必须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加盖教务部门章)、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整理完成后统一交就业中心审核。
《教育实习成绩登记表》本科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研究生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公章;《学业成绩单》由各培养单位教学秘书提供,加盖学院及院长印章,然后在教务处盖章。培养单位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为A4纸张,并按申报专业和学号顺序整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花名册。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填写相关信息,花名册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就业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dzp@snnu.edu.cn。
(3)数码照片。申报人员必须准备与纸质照片同底板的数码照片以备网上报名使用,照片格式为jpg ,照片尺寸为114*156像素。
3、体检(待通知)
4、网上注册(6月1日-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信息注册)
5、资格审查(6月10日-20日)
6、证书发放根据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安排,《教师资格证》将在6月25日前后发放。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按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员普通话成绩须为二级乙等(含)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
2、上报纸质材料中的各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教育实习成绩登记表》中的导师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各项鉴定必须填写完整。
3、凡认定材料中要求贴照片的表格必须贴上本人免冠照片,所有照片必须使用同底板二寸证件照。单独提交就业中心的一张纸质照片必须在照片后注明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学号,各培养单位上交照片应以所学专业为单位按学号排序,用少量双面胶将照片集中轻贴在A4纸上。
4、由于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单位提交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保证上报材料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五、联系方式
雒朝梁 85310465 杨晓林 85310326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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