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平行志愿”
答:所谓“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同一录取批次同一投档时间段中的多个院校志愿。它体现了志愿之间的并列结构关系。在湖 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础上,2009年新增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 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平行志愿方式并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则只在某一批次实行平行志 愿,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因此有所谓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说。但无论是哪种平行志愿,其所依据 的方法和原则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志愿即可。
各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改变过去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个平行志愿到最后一个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 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属于平行志愿,则在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将同一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根据考生填报的 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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