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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 1044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济南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建校6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沃土,汲取泉城人文灵韵,秉承“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和“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自觉传承创新齐鲁文化,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学位体系完备、师资人才充沛、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高等师范院校。
办学历史沿革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50年10月,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山东师范学院。1952年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并入。1970年9月,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1974年4月,迁回济南。1981年3月,学校被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同年8月,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2012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重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4年3月,学校被批准为山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办学条件完备 目前,学校在历下区和长清区两地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74万平方米。设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协同创新中心等41个国家级省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藏书400.74万册,数字资源量60000GB。
学科门类齐全 现有25个学院,82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22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1个。2012年,据美国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统计,化学、植物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2012年)中,18个学科参评,11个学科进入前50%。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5300人,其中研究生4994人、留学生191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21022人。
学校成立基础教育集团,附属中学、第二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或示范学校。
师资队伍精良 现有教职工2329名,其中专任教师185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61人,正高级职称378人、副高级职称704人,博士生导师153人。有3名双聘院士。8人次入选全国“万人计划”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全国“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科学家,国家杰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称号,8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6次当选全国党代会代表,5人12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4人9次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学校领导连续四届当选山东省委委员。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优势学科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先后10人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入选国家优青。
教学成果丰硕 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部。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科研实力雄厚 “十一五”以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3000项,其中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410项。2012年,成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单位。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获得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3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以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山东省自然科学最高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300余项。主办6种学术期刊。学校获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教师教育特色鲜明 已建立起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等教育类型齐全的完整教育体系,形成从培养教育学学士、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研究一体化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体系,是全省同时拥有这2个培养体系的唯一高校。是山东省高等院校教师教育联盟牵头单位。教育理论研究与应用方面成果显著,获奖总数居省属高校首位。体现教师教育特点和优势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填补山东省空白。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外国留学生定点招生单位,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94所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有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个。在韩国、肯尼亚、美国、巴西合作建设孔子学院4所,是全国省属高校和师范院校合建孔子学院最多的高校之一。
育人质量过硬 建校以来,培养31万余名合格人才,其中包括一大批爱岗敬业的优秀人民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许多严谨求实的科学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搏击商海的企业家。人才培养质量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被评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工作示范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示范点等,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有8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先优称号。学校女排连续7次获中国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和超级联赛冠军。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借力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5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并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0.4),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培养模式:2015年,山东师范大学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管理,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费(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2、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千佛山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长清湖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邮编:250358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招生办公室邮箱:zsb@sdnu.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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