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和昆明市教育局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禄劝县教育局将从2011年起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户籍或工作单位属禄劝县辖区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5、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方式
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禄劝县辖区内的申请人员报名,登录指定的网址录入个人申请信息后,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禄劝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确认,现场确认用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受理,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5个法定工作日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在拿到省教育厅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5个工作日后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打印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6日至5月24日截止
注意:网报时间截止日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只能查看,不能申报与修改,请各位申请人员务必在网报截止日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
五、网上报名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网站,点击“网上申报”按钮,进入页面后,申请人直接点击“注册”按钮,点击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需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需根据认定机构及其范围,正确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填报申请人信息。按页面左边的“信息填写说明”,页面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按照规定格式(照片类型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申请人将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注意: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点击“修改”按钮即可。
7、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表格。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出现“打印注意事项”的提示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即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点击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图示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它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8、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泄漏和被不慎修改。
六、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27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禄劝县网报系统将于2011年5月27日关闭。故提醒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办理。
七、现场确认点地址和咨询电话
现场确认点地址:禄劝教育服务大厅(禄劝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0871-8912756
八、现场确认申请认定人员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申请人网报时填写完成后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填写并加盖公章。
8、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照片与上传网络电子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测评合格证并提交测评合格证。
九、政策咨询
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解释可登录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了解。
网址:http://www.ynjy.cn/Article/List/List_343.shtml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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