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1.纪检监察员5名。
2.会计1人。
二、公开选调范围
西双版纳州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练电脑操作;
(三)中共党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八)会计人员具有会计资格证。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察与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西双版纳报》、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站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均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表可从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网站上下载,网址: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至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纪委组织部(地址:宣慰大道69号)
(三)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州纪委审查符合选调条件后,发出考试通知。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规定比例,则不开考。
(四)组织考试
公开选调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按选调比例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州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面试考官小组由州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组成,面试方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人选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经过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替补。
(六)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州纪委监察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州纪检监察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州纪委干部监督室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联系人:李子昌、岩罕广、王琨瑜
联系电话:0691-2139016,2122525
监督电话:0691—2136507
中共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