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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来源:中南大学网 阅读:1508 次 日期:2015-06-26 11: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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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410083。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运动训练专业、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优秀生、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部分专业在湘单招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强化招生考试监管,加大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公开、公平、择优选拔人才。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率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除相关招生类别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外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定的选考科目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的选考科目的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即仅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或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在线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咨询电话:0731-88830995,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36436。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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