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内容:专业素质考试分为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
1.理论考试: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技能技术组成。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个人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14:30—16:00专业知识基础理论考试
16:00—17:30面试
(二)考试地点:楚雄州精神病医院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三)准考证:考生持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联系电话:人事科0878-6169670
传真:0878-6169665
三、纪律要求:
(一)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组,并邀请楚雄州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参与,负责对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考试考务工作全过程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考务人员进行纪检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计划的拟定、命题、考试、评卷及体检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四)招考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防跑风漏气和工作失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经举报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卷和考生成绩必须经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审核确认后上报州卫生局和州人社局,医院按上级人社部门确定的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六)对有下列情形的,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告由楚雄州精神病医院负责解释。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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