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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校园占地9600余亩,校舍面积166余万平方米。学校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中国畜牧科技城、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核心区—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艺体类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900名,均在一本各批次招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需求分配。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以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录取的一本各批次学生就读地为重庆市北碚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国标代码录取的一本第一批次学生就读地为重庆市荣昌县。2015年录取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2015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第一批次招收1170名新生,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 2015年西南大学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一本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植物科学与技术、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省级招办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专业省级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并且专业合格。在学校单独组织有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省统测专业合格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所有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录取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 A类考生录取到其资格专业志愿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B类考生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和考生专业志愿,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资格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有关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和考生专业志愿,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对未填报满六个资格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不到我校有关专业上一年录取分数,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类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
第三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参照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其它各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三条 2015年我校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分别是软件工程、自动化和心理学专业。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批次及代码填报志愿。本项目只招收填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考生。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迪肯大学发放信息技术学士软件开发专业学位证书。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前三年的本科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学习两年研究生课程。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西澳大学发放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心理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在西南大学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并取得赴澳签证者,在国立大学学习两年。达到两校相关要求者,西南大学发放普通高等教育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授予心理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 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中计算专业成绩时,在学校组织有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学校没有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高考文化各科中凡有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的情况下,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同时文化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普通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非艺术类)的7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重庆市音乐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为重庆市音乐类统考成绩加上我校面试成绩所得的综合分。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师范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满分为150分);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三十五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重庆市体育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投档情况,按综合分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理)÷普通专科一段线(文、理)×100+专业成绩。
第三十六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免费师范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四十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的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具体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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