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
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4名。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男女不限,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9年6月1 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应届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熟悉或精通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快,普通话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好;
5、限云南省户籍;
6、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检察辅助人员工作职责
1、案件材料的计算机录入、扫描工作;
2、其他检察业务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不入单位编制序列,由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形式包括试用期工资制和聘用期工资制,聘用期工资额不低于1800元/月(含个人交纳五险部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
六、报名时间: 2015年7月6日—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七、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楚雄市人民检察院编外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应届生凭本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楚雄市人民检察院(阳光大道281号)政工科办公室现场报名。
2、组织计算机录入测试,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用。
3、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5、聘用。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检察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楚雄金泰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部门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因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编外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878-3031810
注意:报名表格请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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