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补贴标准。按照中组部、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2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1号)和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干部的补贴,以市(州)为单位,比照本市(州)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学历高低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补贴调整从2011年5月起实行。
重庆: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江苏: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广西: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贵州: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待遇和保障方面,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此外,《实施方案》对任职人员大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偿还、工作期满后自主创业报考选调生、公务员、高校以及被正式录用(聘用)、工龄计算等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都做了明确。
西藏:为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后顾之忧,西藏结合区内实际,确定大学生村官的身份为公务员。此外,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按所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待遇确定其工资标准;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有关规定,分年按比例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山东: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陕西: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领取工作、生活补贴2.1万元,其中到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每名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并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新疆: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的有关政策待遇:
(一)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二)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内蒙古: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江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安徽: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聘期满3年后,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期满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签订续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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