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的一系列活动。
一般认为,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刑事诉讼是在专门的国家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国家司法活动。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是在一定的国家司法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这些国家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这些机关各司其职,分别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察权。
第二,刑事诉讼是特定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围绕着犯罪和刑事责任进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此过程中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
第三,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活动。为了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活动必须在当事人的参与下进行,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则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辅助作用。
第四,刑事诉讼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由于刑事诉讼的整个活动与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基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出发点,刑事诉讼的整个活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在诸多的部门法中,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但是,两者实现目标的方式是不一样的。一般认为,刑法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刑事程序法。刑法所要解决的是何谓犯罪以及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而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则是以法定的程序来解决刑事责任是否存在等问题。虽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相互结合,从静态和动态两个不同的层面实现相同的目标,从而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不能仅仅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刑法的辅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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