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因《红河州2011年专业素质考试公告(一)》中提到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相关证明。
我的户口在大一报到时转到学校了。现在户籍归到学校的集体户口中,没有户口本。户口迁移证貌似要有毕业生报到证或者登记证公安局才能开给。可现在我们学校还办不出毕业证,也没有报到证或登记证,很可能办不到户口迁移证。
所以我想请问老师:
1、我报考的岗位不要求户口,那我是否还要出具户籍证明?
2、如果要出户籍证明的话,户口簿是没有,那办不了户口迁移证的又要提供哪种其他的证明来代替?
3、现在我手上只有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否可以把该推荐表作为《公告》中提到的“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的证明?
4、如果不可以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做“证明”,那么是否要另外开具其他证明?另外开具的证明要包括哪些内容?要学院盖章(系院级)还是学校盖章(校级)?
5、录用审批(面试、体检都结束以后到单位报到)时要求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是不是拿到毕业证后去省教育厅开具的那个认证报告?
问题有点多,麻烦老师解答。不甚感激!
回复:1、开户籍证明。
2、直接持身份证到学校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直接打印。
3和4条我不确定,请咨询报考的州或县市人事局。
5、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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