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确保我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5年8月22日至23日。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面试当天上午7:10-7:40,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间为面试当天下午13:00-13:30。
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hrs.yn.gov.cn)上公布的《德宏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
芒市中学(德宏州芒市罕相路10号)
(三)面试方式及最低分数控制线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5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流程
1、报到。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芒市中学报到。报到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确认表原件。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面试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面试。上午7:40和下午13:30时准时关闭考点大门,禁止迟到考生进入。
2、候考。考生报到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候考室。同时,在候考室内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宣读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3、抽签。考生的面试考场按《德宏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中以组为单位临时抽签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考场、面试顺序确定后由考生在《面试考场抽签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4、面试。考生佩戴面试顺序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5、成绩通知。考生面试完毕,由工作人员带离考场,送达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当工作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成,经核对无误后,考生在引导员的引领下,返回考场听取面试成绩,并领取面试成绩通知单。
至此,考生面试结束,可到场外等候综合成绩。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警官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不得着制式服装。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前,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物品必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不把上述随身物品交工作人员保管的考生,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本人父母姓名及社会关系等信息,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面试总成绩中扣5分。
5、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自觉遵守面试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相关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时,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作答、记录或作标记,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吸烟和骚扰其他考生。
9、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面试资格或五年内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在面试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当天内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其他岗位考生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非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考察(政审)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及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递补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监督
德宏州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在全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州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在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工作,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录用公务员,更好地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
五、提醒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阅读本公告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本次公务员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州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均与德宏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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