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现将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红河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一张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等相关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经复审,符合资格条件者按云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收取专业素质考试费50元并发给考试通知书。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该考生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考生在专业素质考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递补。若有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所涉及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6月28日至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其中:6月28日复审教育系统岗位;6月29日复审卫生系统岗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地点在石屏县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考试时间
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卫生系统岗位考试时间为7月4日—8日;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时间为7月11日;其它事业单位岗位考试时间为7月12日—13日。
各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方法
(一)卫生系统岗位考试方法
1、专业素质考试采用跟班作业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4日至8日,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
2、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临时随机差额抽签确定。
3、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4、各岗位考试地点、内容及要求:
(1)县中医院临床医生(岗位代码0425)、哨冲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位代码0429)、牛街卫生院门诊医生(岗位代码0431)、牛街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位代码0432)、宝秀中心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位代码0434)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中医院内科和外科进行轮流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病例分析(写一个首次病程记录)、心电图阅读、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
(2)县中医院放射技术员(岗位代码0427)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中医院放射科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摄片、读片、医学影像诊断报告的书写(普通X片、CT片)。
(3)牛街卫生院护士(岗位代码0433)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中医院护理部、内科和外科进行轮流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无菌技术、导尿技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术。
(4)宝秀中心卫生院检验科医生(岗位代码0436)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中医院检验科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采血操作、标本处理、常规检查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分析。
(5)新城卫生院防保员(岗位代码0438)、龙武卫生院临床医生(岗位代码0440)、龙朋中心卫生院外科医生(岗位代码0442)、龙朋中心卫生院内科医生(岗位代码0443)、龙朋中心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岗位代码0444)、坝心中心卫生院住院部医生(岗位代码0447)、坝心中心卫生院门诊医生(岗位代码0448)、县妇幼保健院内科医生(岗位代码0451)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人民医院内科和外科进行轮流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病例分析(写一个首次病程记录)、心电图阅读、无菌技术操作、徒手心肺复苏。
(6)龙朋中心卫生院检验科医生(岗位代码0445)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采血操作、标本处理、常规检查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分析。
(7)龙朋中心卫生院护士(岗位代码0446)岗位的考生安排在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内科和外科进行轮流跟班作业。考试内容为:无菌技术、导尿技术、密闭式静脉输液技术、心肺复苏基本生命支持术。
考生根据安排跟班作业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于2011年7月4日上午8:30分别到县中医院一楼会议室和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报到。不按时间和地点要求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教育系统岗位考试方法
1、高中心理学教师岗位考试方法
(1)高中心理教师岗位采用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考核。(2)考试地点设在石屏县异龙小学。
(3)每个考生讲课的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4)讲课内容:讲一堂“怎样激发和唤醒学生学习意识”的心理疏导课。
(5)考点设候考室、考试室和候分室。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考试通知书到候考室抽签确定考试顺序。
(6)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临时随机差额抽签确定。
(7)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2、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方法
(1)小学教师岗位专业素质考试采用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试地点设在石屏县异龙小学。
(3)每个考生讲课的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
(4)讲课内容:小学语文教师岗位讲课内容为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五年级下册《语文》中的《威尼斯的小艇》(教材第153页);小学数学教师岗位讲课内容为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五年级下册《数学》中的《分数的意义》(教材第60页)。
(5)考点设候考室、考试室和候分室。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考试通知书到候考室抽签确定讲课顺序。
(6)每个学科的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临时随机差额抽签确定。
(7)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三)其它事业单位岗位考试方法
1、专业素质考试采用专业知识提问与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专业知识提问内容按岗位设置,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含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考试地点设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每个考生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4、考点设候考室、考试室和候分室。考生按规定时间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考试通知书到候考室内封闭等候,通过抽签确定考试的顺序。
5、考官由7人组成,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临时差额抽签确定。
6、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知识提问和综合素质考核各占50分),7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7、各岗位专业知识提问的内容范围为:
(1)乡镇农科站岗位(岗位代码0416、0417、0415)的内容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技术简介》”,复习教材请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索要。
(2)乡镇农经站岗位(岗位代码为0418)的内容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复习教材请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索要。
(3)乡镇农机站岗位(岗位代码0421)的内容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42号令)、《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复习教材请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索要。
(4)乡镇水管站和黄草坝水库管理所岗位(岗位代码0414、0420、0423)的内容范围为“水利枢纽布置、水利工程管理、水准测量、地基处理、土石建筑物施工”等知识,复习教材请到县水务局办公室索要。
(5)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岗位代码为0424)的内容范围为“兽药饲料、现代畜牧科技推广、动物卫生监督”等知识,复习教材请到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索要。
四、有关要求
1、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官和考生分别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带入考试考场,并切断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2、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考官席和记分席。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
4、《考试评分表》必须经考官签字;《考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5、每个岗位所有考生考试程序结束时,召集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并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
6、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7、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考试成绩酌情扣分。
9、专业素质考试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不满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
11、若因考生的最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拟录用人员时,对最终成绩相同者进行专业素质考试加试后,以加试成绩来确定拟录用人员。
11、严禁考官及工作人员绚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12、本方案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3—4855097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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