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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是海口市卫生局下属经费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
高人员素质,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康发展。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数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护理岗位2名,
医学检验岗位2名,医学影像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
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通过《海南日报》、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
局网站等媒介于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三楼
办公室。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
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
承认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属在职
人员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和流动的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
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用资格和办理解聘手续。应聘人员报
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
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
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兼有公共基础科目内
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
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
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
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施行。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
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组
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
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
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
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医学相关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
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
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
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
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名材
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
生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首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
单位: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78978
联系人:郑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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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海口市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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