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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录取方案
来源:枣庄职业学院网 阅读:1289 次 日期:2015-09-17 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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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报考代码E196

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报考代码为Y0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1万余册,电子图书1000GB。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70%以上,部分教师获得“全国教书育人十大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学院开设31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数控技术、口腔医学、旅游管理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18门。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多次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第三章 注册入学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文科计划 理科计划 专业类别或科目 招生人数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采矿技术 2
应用化工技术 6 5 化工 3
工业分析与检验 4 5 化工 3
航空服务 7 8    
旅游管理 7 11    
酒店管理 3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 5    
口腔医学     医药 31
护理 5 4 护理 24
数控技术 6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8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 10
城市园林 5 6 农林果蔬 10
畜牧兽医 5 5 畜牧养殖 10
物流管理     商贸 5
建筑工程技术   8    
工程造价 7 6    
动漫设计与制作 6 5    
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报考代码:Y054) 6 3    
合计 90 86   98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录取的基本条件:

1、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省公布资格线上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注册入学。

2、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向我校申请注册入学。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注册入学录取采取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1、春季高考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院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2、夏季高考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院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环节。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院校审核。我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提出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注册入学申请结果,凡被我院预录的考生,须选择确认预录信息,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传 真:0632—86992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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