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5〕6号)要求,为确保全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2015年10月21日17:00前提交信息。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4日至25日。
现场确认地点:麻栗坡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政务楼13楼),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仅限麻栗坡县户籍)。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单位盖章)。
(五)麻栗坡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半身纸制彩色照片一张)。
(七)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册。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自行打印后复印为A3纸双面合页)。
(九)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两年内有效)。
(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说课、课后说课测评表》。
1.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另一类是指:已经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在重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和申请认定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符人员);
(3)社会人员。
2.测试内容: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自己选定一个教学内容进行微型课教学,时间为10分钟。
3.测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规定,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次180元。
4.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4年10月21日17:00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以便现场确认时顺利确认。
(三)录入的信息在提交后不能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认定和发证。申报时请记好申报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申报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认真对照申报要求,从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再到县教育局人事监审股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因申报材料不属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本次网络申报教师资格的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0876—6627227。
附件:1. 认定教师资格网络报名填表说明
麻栗坡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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