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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
学校地处四川省泸州市。校园绿树成荫,环境舒适优雅,是“省级园林式学校”。现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120多人,有由全国公安系统模范教师、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专家、公安部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家以及四川省教学名师等组成的专家教师队伍。建设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个校级重点实验室;与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图书馆馆藏图书80万余册,期刊1100余种,报纸300余种,拥有《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超星数字图书馆》等20余种电子文献资源。实行现代化信息管理,能较好地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
在6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公安教育必须为公安共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理念,弘扬“忠诚为民,勤学成才”的校训精神,坚持“行业+区域”的服务面向,坚持走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致力于建立警学研融合、联合培养的教育共同体,创新实施“学警结合、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训练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政法公安专门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被誉为“警察的摇篮、卫士的熔炉、精神的铸所”。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先后在学校建立“公安部警务技战术训练四川基地”、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援藏办学点”、“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训练基地”、“公安部国际维和警察选拔培训点”、“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四川省警察心理健康测训基地”。
学院于2012年已正式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围绕警务硕士培养的高位起步,学院在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领导和协调下,积极与四川和兄弟省市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了警务硕士培养共同体,建立了警务硕士校外专用培养基地,建立了高水平的多元复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正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运行、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培养特色、注重教育训练内容和方法创新,以确保高质量、有特色地实现警务硕士培养目标。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报考我校。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
(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6年拟招计划2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院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系在职公安民警;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三)大学本科毕业满2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警务专业学位代码:035300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详见教育部公告或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查询。
(三)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5年12月(具体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各科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为: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警务硕士专业基础(332)、警务硕士专业综合(438)。
专业课考试大纲将在9月下旬发布,届时考生可在校园网下载。
(二)复试。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交我院。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6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等具体事项,将在校园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六、调剂
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和我校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可选择调剂到我院。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八、录取
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与我院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发放具体时间见本校校园网上通知。
九、学习培养
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形式为1-2学期集中授课10-12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十、其它
(一)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按警队建制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为:学费15000元/学年,两年共计30000元。住宿费、生活用品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三)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4号·四川警察学院(邮编:646000)
2、咨询电话:0830-3115671,0830-3608115
3、查询网址:http://www.scpolicec.edu.cn
四川警察学院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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