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双机编发〔2006〕17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共10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考生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放宽到专科),同时需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5、报考考生为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双机编发〔2006〕17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自2007年以来被双流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录用后未到录取单位报到者。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资格初审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双流县教育人才网,点击双流县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网报系统(网址http://slrs.cdsledu.net/),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要求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并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2科共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7月31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8月3日至5日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1年8月2日通过双流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huangliu.gov.cn)发布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报名系统将于2011年8月15日前通过网络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医学类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卫生事业管理、财务、法律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1年8月3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交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顺城街1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8月15日前在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资格审查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就业推荐表。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双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双机编发〔2006〕1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报本次事业单位公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 028-8581113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5832418。
双流县2011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附件:双流县2011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报考单位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条件 | 学历要求 | 其他条件 |
县级医疗机构(40名) | 西医临床 | 13 | 临床医学类专业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6 | 护理学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
中医 | 4 | 中医类专业 | |||
影像 | 4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临床医学类专业 | |||
检验 | 3 | 医学检验专业 | |||
麻醉 | 2 | 麻醉学专业 | |||
口腔 | 1 | 口腔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 | |||
预防医学 | 1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 | |||
药剂 | 3 | 药学、中药学专业 | |||
财务 | 1 | 财会类专业 | |||
卫生事业管理 | 2 | 公共事业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
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名) | 西医临床 | 19 | 临床医学类专业 | ||
中医 | 2 | 中医类专业 | |||
影像 | 10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临床医学类专业 | |||
口腔 | 4 | 口腔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专业 | |||
预防医学 | 2 | 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 | |||
心理卫生 | 2 | 心理学、精神医学专业 | |||
药剂 | 1 | 药学、中药学专业 | |||
卫生事业管理 | 1 | 公共事业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
法律 | 1 | 法律专业 | |||
检验 | 6 | 医学检验专业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12 | 护理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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