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4〕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山阳辖区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中国足彩网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的权限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阳区辖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山阳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时间:10月15日-19日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10月20日-21日,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10月23日。
(四)认定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领取证书时间注意查阅网站通知。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报名。全日制师范生和教育硕士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学科注意要与合格证明一致。
2、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思想品德鉴定。
3、申请人到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4、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材料在现场确认(受理材料)时间期限内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户籍不在山阳区辖区的需提供在山阳区辖区工作单位证明。
上述第1、2、3项所需表格可从河南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写好后直接打印。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报送地点:
山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人民政府院内(丹尼斯斜对面)
联系电话:0391-3998262
乘车路线:坐10路、14路、15路、16路、18路、19路、25路、35路到丹尼斯站下车。。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山阳区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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