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泰语办函〔2015〕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泰安市2015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范围
按照《新泰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4〕27号)要求,我市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简称四大领域)工作人员应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其他领域的人员和社会人员自愿参加。
在职教师包括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此基础上有提级达标意愿的各级各类教师也可参加。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已达到相应标准的长期有效。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28日
报名地点:新泰市教育培训中心(市自来水供水大厦东 杏山路177号)
二、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
泰安市测试时间拟定于11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11月5日,考生到教育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遗失不予补办。
2.测试费用与发证
测试工作由泰安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实施。根据鲁教财字〔2004〕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水平报名及测试费为50元/人次。
测试人员经测试合格,由山东省语委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其他事宜
1.参加测试的人员需本人按照规定时间报名。报名时需交验个人身份证,现场采集数码照片,同时填写《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一致),一定由本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否则后果自负。
2.普通话测试报名及准考证发放由市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办理。联系人:胡淼,联系电话:7224587。
3.请注意要按照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有关事项。测试的成绩一般3个月后可登录山东省语言文字网站普通话成绩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查询。测试合格人员的等级证书上级发放后会及时在新泰教育局网站及时通知领取地点、时间。
4.《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导用书(山东版)》为测试参考
用书,自愿购买。
5.根据《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未尽事宜请参考泰安市教育局网站(www.taedu.gov.cn)右侧“通知公告”栏“泰安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问答”。
新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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