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事项的批复》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类人员3名,文秘类人员1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科级干部报考的,遴选后按原级别对待。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法律类要求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
3、文秘类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具有从事文字材料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含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省选调生、政法系统招录培养体制的培养生等);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10月1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阳党员服务网、信阳人大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21日8:30至10月25日17: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遴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 (同版、蓝底)4张到市人大办公室报名。(地点: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中心1号楼1329房间,咨询电话:0376-6366005)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市人大遴选办进行复查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1、笔试。报考法律类的考生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文秘类的考生,主要测试文秘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大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
根据遴选总分数,分别按照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成立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简称市人大遴选办),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大遴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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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信阳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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