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森林公安局
关于2015年公开聘用辅警人员的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森林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辅警人员6名,在非执法岗位从事技术保障、行政事务和辅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条件。
二、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6日(双休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室报名。(具体聘用计划表附后,联系电话:0874-7125694)。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入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面1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填写《辅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宣威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将按岗位要求严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虚假信息及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测试
(一)测试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面试三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地点:宣威市森林公安局会议室。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00-10:30;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5年12月1日下午2:30开始;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五、政审考察
测试结束后,由政公监督室按照拟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额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政工监督室统一组织,参照有关要求进行。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程序。
七、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政工监督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
八、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宣威市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月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宣威市森林公安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