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批准,共青团红河州委决定面向全州县及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到共青团红河州委工作。为做好选调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职位
共青团红河州委学少部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在县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文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布公开选调职位,报名条件及选调程序等。
(二)报名
每个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成绩占30%。内容为共青团理论、政策及学校共青团工作相关知识。
2、面试成绩占60%。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
3、经历业绩评价10%。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团州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和考察人选。
(四)考察
由团州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经团州委党组会议研究选调人选。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要求,拟选调人选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公示
将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团州委按有关程序报组织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10月29日至10月30日到红河州五大中心州青少年宫三楼团州委组织部报名,负责人:杨彬苑,电话0873-3730361。
(二)报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任现级和现职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务员信息采集表、年度考核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共青团红河州委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定。
(三)报名方式
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四、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共青团红河州委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