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1、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
2、纳雍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3、纳雍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4、纳雍县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工作人员2名;
5、纳雍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6、纳雍县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
7、纳雍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
8、纳雍县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7名;
9、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50名;
10、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6名;
11、纳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5名;
12、纳雍县社区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2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不在编(机关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5、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录用股,联系电话:0857-3531064;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特岗教师需持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每位报考者交报名费100元;
5、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2011年8月15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 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达不到3:1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五、加分政策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我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凭各县市或地区“引导办”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凭团县委证明)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7分;
2、本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凭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及县乡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超生的证明)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3、报考纳雍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05职位的退伍军人立三等功的,凭立功证件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4、本县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地农民子女凭乡镇或新区办证明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5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加分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1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聘用 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各乡镇计生、安监、卫生院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考领导小组的安排。聘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今后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
八、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九、招考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 宏(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李发祥(县纪委副书记)
苏 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李发军(县安监局局长)
芶 甫(县环保局局长)
宋邦达(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李 杰(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启华(县档案局局长)
罗帮智(县国土局局长)
左永亮(县民政局局长)
谌茂业(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张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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