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公安民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施甸县公安局拟从全省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符合入警条件的在职公务员中选调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民警12人(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全省(不含森林、民航)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或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品质好,热爱公安工作,身心健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在职在编民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须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职在编民警年龄为32周岁(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年龄为27周岁(198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体检、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1日。
2.报名须提供证明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转正定职文件复印件、现任职务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2015年施甸县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两份,表中内容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证明选调对象符合选调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形式: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施甸县公安局;在编在职民警可将报名须提供证明资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施甸县公安局政治处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邮编678200,联系电话:0875-3033632。
体能测试、考察和政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报考人员未按通知要求时间报到,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
施甸县委组织部、施甸县纪委、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试
对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四)考察和政审
1.考察对象确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编在职民警和经体能测试合格的公务员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若当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人数3倍以上时,需进行笔试考核(在职在编民警除外),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2.考察人员组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抽调相关人员,分组赴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
3.考察形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阅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方式进行。
4.谈话对象及范围: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人事主管理部门、纪检部门领导和所在部门领导及一般工作人员。
5.考察内容:核实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要求;考察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征求谈话对象意见。
6.对符合入警条件在职公务员要进行政审,政审要求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体检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对象
经考察、政审、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在职在编民警优先)。
(七)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县公安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县公安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0875-8127070。
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公安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