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时间:各招录单位在体检完毕后,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考察工作。具体的时间,请体检合格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在此期间,要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公示时间:各招录单位对考察合格人员应在本系统、本单位网站(或张贴)开展拟录用公示,并同步在本网公示。
录用时间: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按要求申报录用材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接到材料后,经审查资格条件符合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计划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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