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设置的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院校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6年我省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内普通高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20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
考生必须按时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系统的考生由我办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一)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二)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各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5年12月12日
08:00 - 10:30 素描
11:30 - 12:00 速写
14:00 - 17:00 色彩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三)音乐学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基本乐理和听音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
08:00—09:30 基本乐理
10:00—10:30 听 音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视唱、声乐、器乐考试时间:2016年1月4日—15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四)戏剧与影视学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影视分析(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1) 影视分析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14:00-16: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朗读和演讲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和主持(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五、校考实施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须经我省招考办同意后在指定考点进行校考,并接受我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未取得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方可实施。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 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须填写一份《2016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以便沟通协调你校在我省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我省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开始
报名方式:艺术类考生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2月5日
美术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哈尔滨华德学院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
5.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校考成绩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形成电子文件,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报系统(用户名、密码另行下发)上报我办,同时将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办备案。我办汇总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200,传真0451-82376200,电子邮箱yishukaoshi@126.com,联系人:田老师。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院校分四个批次进行录取,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本科一批:省内外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在有志愿生源中根据招生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类别划定。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我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省招考办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课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院校,院校按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我省招考办。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将全部合格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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