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及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14〕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职位及名额
遴选单位、职位及名额详见《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二、遴选范围
大理州县市、乡镇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遴选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24个月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遴选后及构成回避关系的;
6.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共3天。
报名地点:遴选单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和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照片等由遴选单位存档,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
(二)资格审核及遴选计划裁减
1.资格审核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遴选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2.报名资格复审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等额裁减或取消。
3.资格审核合格报考人员,由遴选用人单位代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三部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3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从事遴选职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等。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能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3.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4.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拟于11月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组织。笔试、面试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遴选单位具体实施,经历业绩评价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察及体检
考察及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为以1:2的比例确定的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若考察环节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遴选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体检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原则上综合成绩第一名为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公示
拟遴选人员将在大理先锋网、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调配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遴选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三)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邀请州纪委派出人事民政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岗位专业设置要求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二)报考者参加遴选考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三)公开遴选相关表格从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报名后,为方便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考试、体检期间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
(五)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5年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大理州州级党群机关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咨询电话》;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