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5〕10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公安专业空缺职位调剂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入围人员名单的通知》(粤公局函〔2015〕436号)等规定,现就我市空缺职位递补和公安专业职位调剂录用的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根据粤人社发〔2015〕10号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结合招录机关意见,我市共16名考生符合递补体检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根据粤公局函〔2015〕436号,我市共12名考生符合调剂录用的体检资格,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星期二)。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45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约370元,由考生自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空腹)到梅州市剑英体育馆广场报到(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抽签确定体检医院。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于胸前,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结果查询。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六、注意事项。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附件4-8),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交通路线和需携带的有关证件,预足时间,确保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hrss.meizhou.gov.cn/JGZN/html/?4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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