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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云南大学就业信息网 阅读:4494 次 日期:2015-11-25 08: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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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简介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属武警系列,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执行解放军条令条例,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接收19名(男生)应届毕业生(本科)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2016年6月毕业,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大学生。以接收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为主。

接收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未婚。

(二)专业对口,不符合接收专业的一律不予报名。同时,学历、学制、学习成绩等符合接收要求,并能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能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本科生: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在资格审查及入警考试、面试中本人提供的个人情况(学历、婚姻、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相关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被证实所提供资料和报告的有关情况中有伪造或虚假成分的。

筛选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四)毕业生档案经复审不合格的。

(五)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学科门类 专业类 专业 学历 接收人数
法学(2人) 法学类 法学 本科 2
教育学(1人) 教育学类 运动训练 本科 1
文学(4人)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本科 2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本科 1
广播电视新闻学 本科 1
理学(3人) 化学类 化学 本科 1
应用化学 本科 2
工学(6人)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 本科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1
土建类 土木工程 本科 1
给水排水工程 本科 2
环境与安全类 安全工程 本科 1
管理学(3人)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本科 2
财务管理 本科 1
备注 分配到云南省除昆明、曲靖、玉溪、楚雄以外的州、市基层消防大、中队工作。

四、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接收报到后,统一安排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

(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执行解放军同等标准。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投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报名: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http://www.yn119.gov.cn/),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显示报名编号),保存下载并填写个人自荐材料(准确填写报名编号)。

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21日14:00时到12月5日16:00时截止。

投寄材料:12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投寄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①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服从分配保证书;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大学期间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二甲以上医院)复印件等6项材料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12月7日前)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未报名。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及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考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考试及体检全部合格的,按照知识能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对象,对其在校期间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草签接收协议。在政审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接收人选,草签接收协议。总队以支队为单位公布接收数量,由拟接收对象本人按照公安部知识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工作单位。不服从总队分配的不予签订接收协议。同时,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进行收集和初审。

(六)审档。拟接收对象档案经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复审合格后,上报公安部进行审核。

(七)签约报到。拟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审核合格后,与总队签订就业协议。被正式接收的地方大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总队报到。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569313。

联系人:田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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