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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方式
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12日,具体笔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
(二)报名条件
1.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3.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4. 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1月13日至19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考区确认
各考区于1月14日至20日,按要求为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办理网上确认。
3.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 1 月22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
没有在规定时间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四)其他说明
1.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6年起,符合以下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2.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3.关于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4.关于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报名咨询工作
为方便考生报考,及时解答考生报名期间的有关问题,各市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咨询电话,请于 2016年1月5日前 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考区确认工作
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环节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级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开展网上确认有关工作,按照考生申报先后及时对本地所有报考考生信息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确认(主要审核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文字信息是否规范,原则上应于考生报考后两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确认通过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
各市对考试信息的采集与处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严肃的工作纪律,防止数据的丢失、篡改和外泄,保证考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三)考试管理工作
1. 组织领导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建立教师资格考试会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2. 考务管理系统
考务管理工作统一使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 kaowu.ntce.cn 。考生报名确认、设置考区及考点、考场编排等工作均在该系统上完成。“考区用户(管理)”需重新申报,“考区用户(审核)”只申报数量,请于 2016年1月5日前 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意后设置。
3. 考试试卷申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需于 2016年1月26日前 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四)其他
以上各项上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应加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电子版报送至yangf@sdzk.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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