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有市教委正式批准手续,要将原始的审批表装入档案。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运动员证书和市体育局证明,并将证明和运动员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的应届毕业生,须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装入档案。
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应将相应的军功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装入档案。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有市民政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其复印件装入档案。
五、烈士子女须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有市侨务办公室证明。
七、台湾省籍青年须有市台联的证明。
八、少数民族考生,以考生户口薄为准,并将本人户口页与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装入档案。
九、免试保送生,要将市教委职教处审查的《2016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区县招办,各区县招办报名汇总时报市高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