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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