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决定2016年我市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面向全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单招院校
2016年高职单招院校共27所,包括已开展单招试点的重庆工程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等23所院校和遴选新增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等4所院校。
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5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60%左右。
(二)遴选新增的高职单招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5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30%左右。
(三)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6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对口高职考生。
(四)2015年以前开展高职单招试点的院校,具体的单招专业不限。2015年和2016年新增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开展单招的专业必须是达到2015年全市高职专科重庆籍考生85%平均注册率的骨干专业。
(五)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对口高职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三、工作安排
(一)报 名
1. 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单招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报考院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二)考 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报考院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三)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单招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所报考院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1日下午5点前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四)录 取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需按照经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分专业实施录取。
3.2016年4月13日起,各单招院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五)二次征集志愿
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4月18日-24日,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20日前
进行网上确认或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