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毕业生做好应聘资料备份,我校不负责退还纸质报名材料,如确有需要,可自行到我校领取。待招聘结束后,我校将纸质报名材料统一粉碎销毁。
2、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历人员将实行人才代理的管理方式,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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