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我校报名参加相关全国统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缴费和准考证下载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我校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才可以在我校申请获得相关硕士学位,且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1款和第2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2015年5月29日前已经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册人员,其管理办法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须参加原有的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考试大纲及指南请查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政策规定栏目中文件及通知(见附件1、2)。
(三)网上报名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报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与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申请我校学位的报考者一般应在山东省内各考点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报名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网上缴费起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4月8日。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均须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6年5月23日信息平台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全国统考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其他事项
(一)拟报名参加考试的我校学生请尽快注册、登录信息平台,点击进入全国统考工作页面,仔细阅读报名流程及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目前还没有采集个人特征信息(指纹和电子照片)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2016年3月3日到青岛大学医学部(青岛市登州路38号)北教学楼2楼研究生办公室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前必须完成国家同等学力信息平台的个人网上注册工作(详见附件3)。已参加过我校组织的信息现场确认,并已采集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完成现场确认且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通知要求直接登录国家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报名考试申请,无需再次参加信息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
请各相关学院、各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务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
考试咨询:0532-82991011,58976487
报名网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
(http://www.cdgdc.edu.cn)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2月17日
1.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含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范围、考试大纲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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