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遴选法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具有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队伍合理流动机制,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制办公室同意,在本州内公开遴选法官和选调公务员6名到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范围
(一)审判岗位与范围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3个,遴选法官3名。遴选范围限于本州内三县(市)人民法院内进行。
(二)综合岗位与范围
公开选调职位3个,公务员3名,其中,
1.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岗位2个,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2.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1名(限男性),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公开选调范围限于本州内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条件与资格
(一)遴选的法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含C证);
3.具有3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工作)法律工作经历,现任科员以下职务,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
5.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遴选法官要求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条件和需要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开选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具有公务员身份,现任科员以下职务,工龄满3年(2013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司法警察岗位的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岗位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选调职位的素质和履职资格条件,即: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在职在编的人民警察;身高1.70m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的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的其他情形的或不得在司法机关工作情形的。
三、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登记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应当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名人员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任命书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还须提交警官证。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月29日
报名地点:中院政治部和三县(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2、资格审查。2016年3月1至2日,按照本院《遴选和公开选调方案》要求的资格与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院党组审定后在州法院网内公示。
每个遴选法官职位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每个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与符合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凡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得开考。
(二)组织考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判岗位和司法警察岗位笔试科目和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专业知识。综合岗位的笔试科目和范围为: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1日9:00—11:00
考试地点: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多功能厅
2、面试。由中院领导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考评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法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分别以1:2和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面试时间:2016年3月16日8:30—18:00
面试地点:州中级人民法院五楼审判委员会会议室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2016年3月21日至23日)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遴选法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以1:1和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政治部对遴选法官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按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遴选对象
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和公开选调人员名单,报院党组批准后,在拟遴选和公开选调人员所在单位或全州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遴选和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院纪检组、监察室对整个遴选法官和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2192265。
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有思电话:258569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