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诚实守信,职业道德高尚,创新意识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普通话达标,五官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二) 招聘教学岗条件
1.学历条件: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起始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国外课程硕士不考虑。
2.年龄条件:博士教授要求45周岁以下,博士、博士(后)35周岁以下,硕士为应届统招26周岁及以下。
3.毕业学校:本科、硕士、博士为全国重点院校(含中国民航大学)毕业。
4.专业条件:本科、硕士和博士期间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以及现从事专业,与我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
5.外语水平
(1)招聘博士,其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含)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2)招聘硕士,其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含)考试达到450分及以上。
(三)招聘实验实习岗条件
1.统招应届硕士,同时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起始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国外课程硕士不考虑。
2.硕士年龄26周岁及以下。
3.硕士应具备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4.本科、硕士为全国重点院校(含中国民航大学)毕业。
(四)有关说明:
1.所有新招聘人员均实行预聘制。
2.应届毕业生指2016年当年毕业的学生,学校招聘各岗位年龄限制,计算的时间结点为2016年1月1日,例如:26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实验实习岗位的招聘,由实验设备处统一协调名额、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并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二级单位组织专业审核。
二、招聘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教师基本条件,筛选和审核求职信息,确定面试对象,组织面试。
(二)二级单位成立专家考核组进行面试,将面试结果上报学校。
(三)学校根据已下达的招聘计划、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
(四)学校安排体格检查。
(五)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应聘人员来校办理接收手续。
三、适应范围
招聘到教学、实验实习岗位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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