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需要,经州公务员局同意,州政府研究室决定从全州在职在编公务员中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分别为:文稿科工作人员1名、经济政策研究科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善于学习把握国家和省州各项重大发展政策,善于钻研思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合作精神。
2.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问题分析、综合写作和公文处理能力,有从事过政策咨询工作和学习的经历,能够独立完成调研报告撰写、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4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学历为本科以上。
4.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乡镇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品行兼优。
三、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州政府研究室B508室报名(本人不能来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联系人:李娟秀、李雁,电话:3721260、3732619、13649614198。
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每个遴选职位报考人数少于5人不开考。
五、考试程序
笔试。笔试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国家和省州发展政策、经济理论知识及公文写作。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职位确定前3名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每个职位确定前2名为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州政府研究室党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2名遴选对象,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组织考核考察,未进入讨论决定环节的人选,保留1年的拟遴选人选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八、其他须知事项
1、遴选的相关信息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2、本遴选公告由中共红河州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2、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3、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