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社会保险局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二、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内、与招考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以及不符合转任有关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报考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16年2月 29日。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推荐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到县(市、区)公务员局报名,县(市、区)直机关、乡镇机关班子成员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推荐同意。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汇总后集中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市公务员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少于3∶1的,相应减少遴选计划。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6、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
7、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党组会,研究拟录用人选。
8、体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9、公示和录用。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要求。各地各单位确定报名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前将《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荆门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调配科。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②《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公务员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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