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区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办公室以文辅政能力,经区委办公室会议研究并报请区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区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名额
根据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空编情况,选调文秘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文字材料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善于学习,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三)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一般为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4、身体健康。
(四)不得推荐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与区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3、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
三、选调原则及程序
选调区委办公室干部要注重选调对象的道德品行、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采取组织推荐、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优先选用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和较强的逻辑思维及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
(一)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根据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每单位限推荐一人。截止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下午6时30分。参加选调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档案有严重涂改和造假行为的、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业务考核
第一轮笔试,采取现场写作、专家组评选的方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的人选。
第二轮面试,从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及取得成绩等方面进行逐人述职,由评委组根据述职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由区委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分别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从多渠道、多层面了解推荐人选的情况。个别谈话一般不少于15人,谈话对象为推荐人选工作单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代表,以及熟悉了解其八小时之外表现的人员。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调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调任人员。
(五)公示及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有关手续。新调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区机关大院1号楼1106室
联系人:卢军强
联系电话:2228106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选调领导组研究决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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