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韦一同志(附件1)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3月1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公示时间:2016年3月4日至10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象州县金象路57号
邮政编码:545899
监督电话:0772-4369506
附件:象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lbrcw.com/ds/lb/Article.aspx?ArticleID=72337
2016年3月4日